释义 |
律师分析: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这种情况下是收费十元;证明遗赠扶养协议,收费十到五十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这种情况下是收费三到五元;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这种情况下是按照股票的面额或者房价的千分之三来进行收费,但是收费不能少于十元。 【法律依据】: 《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1、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 2、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证明民事协议; 4、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 6、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7、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8、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9、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0、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