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游车上卖东西违规吗 |
释义 |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一、被店里强制消费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等。并且旅行社还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有四种维权方式维权: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申请调解;三是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请求旅游监督管理部门动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为90天。 二、发国难财违反了什么法律 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哄抬物价发国难财的处理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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