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机动车牌照过户流程 |
释义 | 一、机动车牌照过户法律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2条,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是注销登记时,过户必须换号,只有小货车等货运使用性质的车辆可保留原号。 车辆可以办理过户,只要双方携带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即可,但是车牌号不能办理过户业务,除非特殊情况。原车牌只可以转移到车主的新车信息上,不可以过户给其他人。也就是说,即使车牌号过户到其他车辆上,半年内车牌号仍归原车主所有,半年后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二、车牌照过户需满足的条件 申请车牌过户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2,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需处理完毕。 三、河北机动车牌照过户流程 流程一: 向当地公安车管站领填《变更表》一式二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对照行驶证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相同的印章,在车主申请栏目加盖新车主印章,单位车辆附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私车交附车主身份证复附件,新车主还需领填《机动车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新车主印章并将发动机、车架号拓印粘贴清楚,到当地公安车管站办理送检手续由车管站在过户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原《机动车登记表》一同附上。 流程二: 请到车管业务窗口办理过户登记,车管业务员在《变更表》的审核意见栏签注意见,在原底册及行驶证的相应给予登记签章,在微机进行车牌过户登记,经当班科领导复核后,需到收费处交纳有关费用,重新打底卡。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过户 车主要将车辆直接到检测站进行检验,当检验站的检测数据显示合格之后,到业务窗口审核,核对原底档,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过户: 1、赠送车辆(指批车类),以及新车落籍不足六个月的; 2、人民法院通知暂扣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或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能够以及控购新车主无控办“申报牌照证明单”的; 5、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的,以及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6、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以及军车改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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