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属于城镇户口,现在已经取消了自理口粮户口。自理口粮是80年代中期,国务院为解决进城经商农民的实际困难,采取的一种“转人不转粮”的临时性户口政策,自理口粮就是当时介于农业和非农之间的一种户口类型,当时农业户有地,非农业户有粮本;自理口粮顾名思义就是自己解决粮食问题。应及时带户口迁移证到人才中心(县劳动局)报到并申报户口,如果原家庭是农业户口,就不能落户家中,要落在居民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