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金是怎么回事 |
释义 | 一、什么是保释 保释,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在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一) 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二)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 三、保证金相关概念 1.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较高数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保证金必须在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一次性交纳。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注: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在通知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提请人民检察院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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