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政审档案怎么审 |
释义 | 政审分为函审和面审两种形式: 1、函审: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档案的审查重点是年龄、工龄、党龄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专业技术职称和奖惩等基本信息。 审核的原则是看内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篡改、伪造、与事实不符等问题,还有档案中记载内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录用的情况。 2、面审: 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学校、单位、社区等进行实地调查、考察谈话。根据谈话内容撰写考察报告,并将考察报告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1)应届毕业生 走访所在院校,通过与学校老师、同学的谈话了解他们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包括考察对象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以及遵守校规校纪等各类情况。 其次还需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2)在职人员 在职人员就会去目前就职的工作单位,与单位的同事和领导面谈交流,了解考察对象往期的工作情况、与同事间关系等,时间都不会很长。 同时也会走访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通过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考察对象的评价,从而了解其家庭成员的情况。 (3)待业人员 待业人员就会去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如果毕业时间较短,就考上了公务员,也会要去毕业院校实地走访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如果离职时间较短,也会去上一份工龄稍长的单位实地走访。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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