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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各国网络金融诈骗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国外网络金融诈骗的特征:
    1、涉众性更强、地域范围更广。
    2、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影响更大。
    3、以金融创新为名,从业机构违规经营甚至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手段推陈出新,更加隐蔽和具有迷惑性。
    4、境外互联网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活动向境内蔓延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什么样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
    1、借钱进行非法活动。个人贷款用于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并向他人借款,其贷款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应被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贷款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非金融企业以贷款名义向公众发放贷款;
    4、名为合资实际借贷合同;
    5、违背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利用别人使对方违反真实意图形成的贷款关系无效;
    6、高利贷利息。借款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额利息协议无效。
    二、非法集资的行为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12种行为包括: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祖、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分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等方式转化,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饰品加工等行业。
    三、国家对非法集资的新规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出台《条例》,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各尽其责、通力协作的非法集资综合治理格局,对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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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