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采购了想问问大型设备采购合同 |
释义 | 以下是关于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解答 1)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是物的转移,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约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定作物表面上与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物没有区别,但它却是供货方按照采购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加工制造的,或虽有定型生产的设计和图纸,但不是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还可能采购方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对定型设计的设备图纸提出更改某些技术参数或结构要求后,厂家再进行制造。 2)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也可能是签订合同时还未生产,而后按采购方要求数量生产。而作为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同成立后供货方依据采购方的要求而制造的特定产品,它在合同签约前并不存在。 3)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要求供货方履行,一般无权过问供货方是如何组织生产的。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的供货方必须按照采购方交付的任务和要求去完成工作,在不影响供货方正常制造的情况下,采购方还要对加工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和期限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一般情况下都派有驻厂代表或聘请监理工程师(也称设备监造)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控制。 4)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中订购的货物不一定是供货方自己生产的,他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组织货源,完成供货任务。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则要求供货方必须用自己的劳动、设备、技能独立地完成定作物的加工制造。 5)物资设备采购合同供货方按质、按量、按期将订购货物交付采购方后即完成了合同义务;而大型设备采购合同中有时还可能包括要求供货方承担设备安装服务,或在其他承包人进行设备安装时负责协助、指导等的合同约定,以及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服务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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