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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户口能跨区迁移吗?
释义
    北京各区户口互迁,非农业户籍人员可迁至与户主为直系亲属的户籍登记地址,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落户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关系证明、户籍证明等。户口登记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各单位或机关内部居住的户口由指定人员协助办理,农业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人员办理。
    法律分析
    北京各区户口能互迁。我市非农业户籍人员将户口由原登记地迁至与户主关系为直系亲属的户籍登记地址并在此实际居住,且户主、产权人均同意入户的可以携带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卡)、迁入人的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前往平谷分局户政大厅或房山分局燕山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即可办理落户。
    户口互迁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
    户口互迁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结语
    户口互迁所需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等。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的户口管辖区划分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而定。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单位指定专人协助办理,而分散居住的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办理,其他户口则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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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