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易合同一般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互易合同是互相交换标的物的合同,可以是双方或多方。与买卖合同不同,互易合同不需要支付价金。如果互易不等价,可以附加金钱来补足。虽然互易合同已经被买卖合同所取代,但在现实中仍有用处。各国法律规定互易效力内容,包括义务、担保责任和补足金的规定。 法律分析 互易合同是互相交换标的物,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互易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互易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双方或三方以上的当事人,例如三方交换。互易合同的当事人互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对方互易标的物的权利,并负有将本人的标的物转移交付对方的义务。 互易合同与买卖合同最为相似,都是转移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不同之处在于买卖合同是买卖标的物与价金的交换,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价金,而互易合同是标的物的交换,无需支付价金。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附加补偿金的互易。不等价的互易可以附加补偿金。在不等价的互易中,互易人互易后,可能存在差额,差方可以用金钱补足,这就是附加补偿金互易。附加补偿金互易实际上是互易与买卖的混合合同,补偿金不够部分应按照买卖合同进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换的合同形式,货币产生后,买卖合同逐渐占据统治地位,互易合同逐渐衰败。而当今社会仍然存在着以货物交换的交易,因此各国的法律都给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简略地规定互易概念,其他如互易人的权利义务等,则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各国法律一般规定除价金外准用买卖的规定,因此互易合同的效力内容如下: 1、互易人互相转移财产,并因为是双重义务合同,有关同时履行的抗辩、危险转移和利益承担的规定或理论也适用于互易。 2、互易人对转移的财产互相负有瑕疵担保责任。 3、在附加补偿金的互易中,补偿金的部分适用于买卖价金的规定,其履行和履行场所,如果没有反对的意思表示,应解释为与转移财产为同一;就瑕疵可请求减少价金时,应先从补偿金中减少。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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