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盈余公积如何计提 |
释义 |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可以超过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①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已经提过盈余公积) ②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超过五年亏损,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二、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任意盈余公积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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