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附加险种可以为驾驶人提供更广泛的保障,但具体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需根据具体的附加险种条款而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按照投保人的请求,约定在主保险合同项下增加附加保险责任。 2.《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在本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中,因受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应当由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运营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投保道路运输车辆责任保险。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投保道路运输车辆责任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因此,驾驶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附加险种,但应当注意确认具体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同时,在我国法律规定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强制要求运营车辆的道路运输企业投保道路运输车辆责任险,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规定投保责任险将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因此需要注意合理选择和使用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