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体系是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以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制成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