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查院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多久可以解除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候审解除的时间是最长不会超过12个月,也就是在12个月之内公安机关都没有找到新的证据的话,就必须要解除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的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生活也不是绝对自由的,解除取保候审以后就不再受到任何的限制。 检察院不批捕被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就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大多数都是因为证据不够充分,或者犯罪嫌疑人本身有些特殊情况不适用逮捕。在12个月的范围内,取保候审的时间是由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而且,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这不代表着时间到了以后就会自动解除取保候审,也有可能在取保候审期间又补充侦查了新的证据,之后还会立即逮捕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