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相互借款,但限于生产、经营需要。 我国司法对企业之间互相借款行为支持的情况限于为生产、经营需要,所以企业之间是可以相互借款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