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中开具的劳务发票税率一般为3%,前提是其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建筑服务中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法律客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三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