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房子小于90平能否落户 |
释义 | 成都房子小于90平满足相关条件可以落户。 面积在90平米以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1、所需条件: (1)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 (2)在成都市依参加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暂住居住的“居住证IC卡”,即2年社保和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2、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1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5)一次性购房或是银行还款6个月的证明;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 (7)社保局打印的2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8)提供2年或以上的“居住证IC卡”。 成都购房落户的条件: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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