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st退市新规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财务类退市指标。 取消单一净利润为负值和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对营业收入的认定作进一步严格要求,需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 此外,审计意见也被纳入退市指标,和其他财务指标交叉适用。 2、交易类退市指标。 “面值退市”改为“1元退市”,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标。 3、规范类退市指标。 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4、重大违法类指标。 进一步明确信披违规、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包括: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 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第十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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