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因规划实操问题,导致整栋建筑的一部分纳入征收红线范围内,一部分未纳入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征收方根据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的角度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决定征收,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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