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和最后遗嘱哪个有效 |
释义 | 最后立的遗嘱最有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公正遗嘱和最后一个遗嘱哪个有效 公证遗嘱和最后一份所立的遗嘱都有效,但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代书和公证遗嘱哪个有效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老人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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