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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合贷款怎么还款的
释义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
    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代扣每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同时,也应委托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委托每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储蓄账户作为下月偿还贷款本息的代扣资金,这样公积金中心每月直接将你及你配偶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你的贷款银行卡,直接利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一、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
    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还房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1、及时偿还房贷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帝王条款,也是我们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守的条款。作为房贷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的还款是我们的义务,现在国家已经实现了银行间的信用体系。若你没有及时偿还借款的话,你将进入银行信用系统的黑名单,这会影响你将来在银行办理其他业务,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按合同的规定及时还款。
    2、慎重选择还款方式
    一般情况下,房贷借款合同是格式条款合同,还款方式一般规定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这种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
    3、合理地使用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一个优点是它比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低,如果你的单位给你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你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房贷,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你每月的还贷压力,同商业银行贷款偿还房贷总额相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支出少于商业银行贷款的总额。
    4、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房贷借款合同一般都有提前还贷的条款,提前还贷必须经过银行的同意,因为提前偿还贷款会对银行远期的收益产生影响。在实际生活中,银行通常会对提前还款收取违约金,当然各个银行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购房者在签订房贷合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贷款期限,以免到时提前还贷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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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