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有权查询个人档案吗 |
释义 |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派出所无协助公证处查询户籍档案的义务,没有相关部门规章。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流程 办理房屋继承流程如下: 1、派出所开证明,继承人需要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为其办理注销户籍及死亡证明手续。 2、公证处公证,继承人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继承房屋的产权证明、户口本。 3、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前往区或市级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4、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继承人在房地产交易领取并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房屋产权证、集成公证书、房屋测绘等相关材料。 5、由房地产交易办理人员立案受理,并合发回执,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二、遗嘱怎么公证? 遗嘱的公证:1、立遗嘱人明确遗嘱内容后,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遗嘱中分配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亲自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3、公证处受理后,立遗嘱人清晰阐明其遗嘱意愿,并由公证人员负责记录;4、领取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以前公证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公证处是具有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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