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副职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单位副职有:国家级副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副职等。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和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对应相应的级别。职务和级别设置遵循科学、规范、效能的原则。职务和级别是实施公务员管理,确定公务员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的依据。 法律依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巡视员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副巡视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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