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废纸没有这样的分类。1.白色废纸。这类废纸也可看成是纸浆的代用品,其中包括未经印刷、具 有比较一致的白度、无有害物的白纸。废弃物不超过0.5%。此类 废纸碎浆后可作为生产一般书写、印刷纸的漂白浆,或用于抄造 中、高档卫生纸。这类废纸主要是印刷厂切下的白纸边。 2.书籍、杂志废纸。这类废纸主要包括印刷厂或书店未发行的和发行后回收的不含 或仅含少量机械浆的废刊物、书籍等。这类废纸要求不含禁止物, 无用物不超过0.25%。此类废纸经脱墨处理除去颜色、油墨后, 可生产有光纸、书写纸、凸版纸、卫生纸等。也可生产提箱纸板, 或在新闻纸中掺用。 3.旧新闻纸。由成捆的、选择过的旧报纸组成,不包含旧杂志。凸印和彩印 部分不高于正常的百分率。包装必须不含焦油、禁止物,无用物不 超过0.25%。此类废纸脱墨后主要用做配抄新闻纸用,或用于抄 造生活用纸和一般文化用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