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构信用代码证新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机构信用代码证将作为金融机构识别机构身份、查询机构信用记录等的依据。各持证机构应妥善保管,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征信柜台补办,以防影响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申领方式: 1.2012年6月1日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领。 2.2012年6月1日后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机构,在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申领。 所需资料: 机构申请机构信用代码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机构信用代码申请表; (二)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等; (三)机构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出示税务登记证;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机构介绍信或授权书;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 第六条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完善的银行卡业务内部控制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七条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循商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不得利用任何不当手段干预或影响银行卡业务市场秩序。 第八条成员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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