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是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当事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个人征信报告内容: 1、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 2、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 3、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 4、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 5、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 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 1、贷款中曾有逾期还款现象; 2、信用卡透支后未按约定期限和应还款额度还款等。 【法律法规】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