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 债务人 的民事 诉讼 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