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6岁孩子游泳同伴淹死要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朋友一同去游泳的,其中一个人淹死的,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存在过错的,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 2、但如果其它人对淹死的情形不存在过错的,不需要对淹死的情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未成年孩子游泳同伴淹死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彼此之间不涉及保护义务; 2、国家法律也未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危险的情况下,其余未成年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在小孩溺水时,其余玩伴应该及时向附近居民呼救,或者采取报警等力所能及的方式来进行救助。如果其余玩伴存在了延误救助时机,对小孩溺水身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