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文办理的中心环节是什么 |
释义 | 承办 收文办理包括拟办、批办、承办和注办四个环节。由于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因此,它是公文办理中的中心环节。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以下几点: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涉密公文应当确认公文份号;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批办。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按照批办性公文和阅知性公文提出拟办意见, 按程序送领导阅批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公文的传批、传阅顺序原则上按照公司领导的排序,传批件由后向前送批,传阅件由前向后送阅;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 5、 承办。承办部门要建立收文登记制度,确定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催办、退销。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倭。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6、 传阅。 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需要在传阅、传批的同时先行办理的,应当将原件及领导批示复印后交有关部门阅办。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一般不得在部门、个人之间直接横传,确保不漏传、误传、延误; 7、催办。送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8、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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