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一直没有断,但是换了公司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生育保险累计缴满一年以上就可以报销。 二、首先,要满足三大条件,才能领取生育保险金: 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没有连续缴纳也行);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 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切记:过期不候!) 三、生完孩子,如果想领到这些钱,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5)《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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