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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能捐赠吗
释义
    可以,不过捐赠只限于自己具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部分。因此,只要离婚时,当事人对于想要捐赠的财产具有处分的权利,就是可以捐赠的。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一、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加父母名字吗
    房产证没下来可以加父母名字。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的名字,增加了房子的共有人。在房产证上加上父母名字可以通过房屋捐赠和出售。有3种方法增加房屋共有人:财产分析登记、房屋出售或不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股权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是确认收入实现的必要条件。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对于股权转让收入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所得税,而不得分期确认收入。
    三、房屋赠与如何办理
    房屋赠与的具体办理流程: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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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