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3、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4、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6、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