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成立。客体为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法律分析 一、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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