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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性肿瘤被少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释义
    法律分析:患有恶性肿瘤的人应当依据合同、法律、法规等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有可能存在一定的赔偿金额问题,这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损失已经发生,保险人未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未予立即给付保险金的;(二)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者不予立即给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返还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相应的费用。”
    2.《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投保人的申报,对已确定的保险事故立即进行核定,并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以及应当给付多少保险金的决定。保险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的,视为承担保险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肿瘤致人死亡、致人重伤或者引起人身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被害人、被害人的近亲属向肿瘤患者或者其家庭成员、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提起的赔偿诉讼。”
    综上所述,患有恶性肿瘤的人在保险理赔时遭遇少赔情况,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如保险公司无法给予合理赔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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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