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 |
释义 |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是: 1、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以需要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为止,计算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所需的抚养费总数并一次性给付完毕。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一、离婚后抚养费该如何支付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多少、给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如何给 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具体如下: 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2、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 3、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三、离婚了妈妈不给扶养费是否可以起诉 离婚了妈妈不给扶养费可以对其进行起诉。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满18周岁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具体金额需要考虑到男方的经济条件,一般是按照其薪资的20%-30%进行支付。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3、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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