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如下: 1、着火源控制不严一是外来火种如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吸烟的烟头等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化学能等;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放; 3、产品变质; 4、养护管理不善; 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 6、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 8、雷击; 9、着火扑救不当。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