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部伤害轻伤害的标准 |
释义 | 面部伤害轻伤害的标准如下: 1、眼损伤: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5)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 (6)外伤性斜视; 2、鼻损伤: (1)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2)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3、面部、耳廓损伤: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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