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据,是构成完整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6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适宜的地方评估标准。在总结地方经验基础上,从待遇均衡性、制度公平性方面考虑,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研究制定了该评估标准。 法律依据: 《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参保人按以下标准享受护理保险待遇: (一)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一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为80%,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 巡护期间发生的出诊费、治疗费、医用耗材等费用由护理保险基金按上述标准支付,期间发生的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按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