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改装车辆的处罚如下: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车管所允许的改装范围如下: 1、车身颜色,但是需要在十天之内去备案; 2、轮圈和刹车卡钳,但是要与原车的尺寸相同; 3、前后保险杠,但是需要去备案,改装宽体是不可以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1、改变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