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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要履行什么手续
释义
    销毁秘密文件资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下是销毁秘密文件资料需要履行的手续:
    1. 制定销毁计划:在销毁秘密文件资料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销毁计划应该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且应该在销毁前至少30天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 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销毁之前,必须对秘密文件资料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没有泄漏风险。安全检查应该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应该记录检查结果和过程。
    3. 安排专人负责:在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的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销毁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审查,并且应该签署保密协议。
    4. 采取安全措施:在销毁过程中,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物理安全措施和技术安全措施,以确保秘密文件资料不会被泄漏或恢复。例如,可以采用碎纸机、烧毁等方式进行销毁。
    5. 填写销毁记录:在销毁过程中,必须填写详细的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销毁记录应该由销毁人员签字确认,并且应该保存至少5年。
    需要注意的是,销毁秘密文件资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果不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企业和机构应该高度重视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并严格执行相关的销毁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八条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七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制定保密办法。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办法,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六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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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4: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