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党组织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任何领导人都不能将个人专断凌驾于组织之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不管是党支部书记还是支部委员,在党内表决时一人只有一票权,每个支部成员都必须执行通过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