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党员除名的影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