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供即用如何处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供土地上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中的未供即用行为。在对这类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几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征转用地批复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由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这种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设行为属于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是《城乡规划法》管理的范畴,应由规划部门进行查处。另一种意见认为,征转用地批复后,未履行供地手续进行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的非法占地行为,根据规定应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因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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