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非友雹升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好老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的规定罚。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什么是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是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从事间谍活动所使用的工具、器械和材料等。 综上所述,专用间谍器材是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十六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举报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将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向社会公开,依法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