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如果在偷小孩的过程中,对方使用了严重暴力,威胁孩子或者威胁家属,家属出于防卫的目的将偷小孩的人打死,防卫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则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在发现他人偷小孩之后,已经将其制服的情况下,出于泄愤目的,滥用暴力,将偷小孩的人过度击打导致轻伤、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三、在发现他人偷小孩之后,因抓捕过程中使用暴力不当或者过度,不小心将偷小孩的人致死的,依法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