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对方的名字算作是共同财产。但是后续房屋分配的比例不定。 一方的婚前房产,原本是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那么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实践中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办法 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虽然确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如果有分割方式的,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因此,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有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可得到充分保护。 二、婚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2、婚前一方由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名下。 3、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4、婚前准夫妻双方一起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准夫妻双方的名下。 5、婚前由其中一方先付首付,婚后双方再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的名下。 6、婚前一方由父母进行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其中在一方父母的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款。若是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全款买房,产权登记在买房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产权肯定归一方父母,跟夫妻双方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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