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火灾分类标准如下: 1、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 2、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 3、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 4、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国务院处理。 发生火灾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发生火灾时值班人员迅速到出事地点,查看火情,报告物业经理;初起火灾迅速扑灭,需要向外报警时,工作时间内由物业经理负责,夜间由值班人员负责,并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2、严守纪律,服从指挥; 3、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要把发生时间、地点、燃烧的物体、火势、路线报告清楚,以便消防人员很快进入现场立即投入灭火; 4、工作人员要迅速切断电源,开启消防总闸; 5、指挥人员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必须由防火楼梯撤离; 6、抢救火场附近物资,特别是把贵重物品、器材、资料、易燃易爆品等尽快转移到安全地带; 7、保持道路畅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协助消防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防止坏人趁火打劫,避免混乱,延误救火和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