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一般会下几次传票 |
释义 | 传票一般会寄到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当事人收到传票后及时寄回送达回证到法院。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送达传票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刑事案件只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法律依据 1、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而决定会发几次传票,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2、如果是原告不去,法院按撤诉处理; 3、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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