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要更改孩子姓氏,需要父母进行协商,公安机关可以拒绝接受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即使改变了,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因此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权单独改变孩子的姓氏。理论上离婚后想合法改变孩子的姓氏,只能在协商的基础上协商改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