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天津市执行政策为:认房又认贷 【房】以家庭为单位,在津住宅套数 【贷】以家庭为单位,名下贷款用途为住房的贷款笔数 特别说明: a.房产只认本市,贷款记录全国联网 b.非住宅不计贷款套数 c.家庭名下有两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直接拒贷,包括外地购房。 法律依据:《天津限贷政策》 一、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